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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预备员工制度深化校企合作的意见

分享 2013-04-27 来源:原创 作者:易茜 编辑:本站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不断满足“两型社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深化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我市建立预备员工制度、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预备员工制度是深化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
  预备员工制度是指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招收、培养学生,学生在校期间具备职业院校学生和企业预备员工双重身份,学生毕业后到企业对口就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制度。随着长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型工业化的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对技能型、应用型人才需求加大和层次要求提高,迫切需要通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步伐,造就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类实用人才。实行预备员工制度是创新我市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重要举措,是服务社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推动工学结合的新尝试,是提高企业员工素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实施预备员工制架起了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桥梁,使职业教育和企业需求实现更早、更专业、更基础的结合,让职业教育更具社会性、专业性、实践性和操作性,在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预备员工制度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职教对接产业、学校对接企业、学生对接岗位的办学理念,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以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为纽带,以学校、企业的深度合作为支撑,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技能型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目标任务。以实施预备员工制度为平台,建立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缩短学生变成熟练员工的成长周期,为企业输送动手能力强、适应能力强、满足岗位和生产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员工,加快造就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技能型人才队伍。
  (三)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原则。发挥政府部门在实行预备员工制中的引导作用,优化政策环境,搭建互动平台,鼓励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大胆试点,逐步扩大预备员工制实施范围。
  自愿参与原则。职业院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实施预备员工制度,合作对象的选择、人才培养方向和规模等均由校企自主协商确定。
  互惠互利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导向,职业院校根据合作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培养,实现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促进院校和企业优势互补、利益共享。
  合同管理原则。纳入预备员工培养的学生实行合同培养、合同用工,在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组织引导下,自主与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和就业协议,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企业用工和学生就业规范有序。
  三、预备员工制度的主要内容、实施方式和要求
  (一)主要内容。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通过共同招生、共同教学、共同管理、共同评价,实现共同育人的培养目标。
  1、共同招生。企业与职业院校签订预备员工培养协议,由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共同招生,招生方式由双方共同确定,必要时可以组织面试或考试。职业院校组织学生按照自愿原则与企业签订培养和预备就业协议,实行订单培养和协议就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即为企业预备员工。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学生签订培养和预备就业协议时未满18周岁的,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2、共同教学。企业应结合对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与高技能人员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与实践教学。职业院校要将教学过程与企业的生产环节相结合,用人标准和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岗位技能标准与实践教学内容相结合,与合作企业共同建立理论教学、实训车间和实习企业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
  3、共同管理。纳入预备员工制度培养规划的学生,实行合同管理,确保企业、学校、学生三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作企业每年至少选派1名管理人员到职业院校挂职并参与预备员工培养管理,将企业文化融入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共同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技能培养。
  4、共同评价。设立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员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组成的考核委员会,按照“德育为先、文化过关、理论够用、技能为重”的原则,负责组织对毕业生逐个进行考核。
  5、共同育人。企业与学校作为育人主体,共同对学生承担责任,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力求达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教育效果,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实施方式。预备员工制度以全日制学生为主,由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根据预备员工培养协议共同进行订单培养。
  1、建立“双主体”人才培养机制。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同为预备员工的培养主体,双方通过预备员工培养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全程参与预备员工培养。
  2、建立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教学机制。在职业院校建立由企业、行业技术专家参与的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学校以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为基本依据,根据企业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生产方法不断优化教学内容,构建专业课程新体系,突出预备员工的职业能力培养,实现人才培养与区域产业的紧密对接。
  3、建立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机制。大力推行“把教室建在车间,把车间建在学校”的校企合作模式,鼓励企业向职业院校提供教学所需仪器设备和技术支持,共建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实验室或生产车间,合作兴办技术创新机构,合作组建职业教育实体或其他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共同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参与预备员工培养的企业至少应与合作学校共建一个实习实训基地。鼓励企业按照员工培训需要和行业特点在企业内部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加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支持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参与预备员工培养的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企业向职业院校提供教学仪器设备,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税前扣除。鼓励企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助学金。
  4、建立学生学徒工作运行机制。重点建设好企业师傅队伍,营造学生学徒良好环境。推行名师带徒制度,鼓励企业与相关部门共同创建“技能名师工作室”,提高企业技能人才整体水平。鼓励规模企业设立“名师工作站”,为职业院校教师顶岗实践和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提供便利条件,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5、建立预备员工定向就业机制。预备员工到企业顶岗实习期间,与学校、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企业可凭顶岗实习协议为预备制员工办理相关保险。预备员工通过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并按协议录用进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企业正式员工。
  (三)实施要求。
  1、加快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职业院校要将学生、家长、企业及社会的评价纳入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形成以企业评价为中心、多方参与的开放性评价体系。要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根据学生的反映与要求改进教学,建立健全毕业生跟踪机制、顶岗实习共管共育机制,实时反馈企业需求,改进教学,提高质量。
  2、突出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应加快“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鼓励职业院校聘请企业的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员兼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参与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职业院校应根据教学需求制定年度外聘兼职教师计划,公办职业院校外聘教师所需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安排;民办职业院校所需经费纳入办学成本。市属公办职业院校每年至少选派1名干部到企业挂职顶岗。落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岗位每两年开展不少于2个月实践活动的要求,实践情况纳入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考核指标。职业院校要联合企业制定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共同对教师在企业的实践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鼓励职业院校设立“技师工作站”、“工程师工作站”,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创造条件。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人力资源部门每年从“双师型”教师队伍中评选表现突出的同志,授予“长沙技能名师”荣誉称号。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科技攻关等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积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各类企业应结合企业生产发展需要,主动与职业院校签订预备员工培养协议,共同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考评体系。企业要制定学徒计划,安排好带教师傅,发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在教学中的优势,组织企业专家直接参与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实施,编写实习实训教材,开设专题技术讲座,指导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为青年教师参加工程实践提供支持,为教学内容改革提供信息,为实习实训提供场地设备和技术支持。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要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同时做好实习、实践前的安全培训工作和实习、实践期间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企业安排实习学生从事的劳动生产须符合实习特征或与实习内容一致。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对指派到职业院校的实习指导教师和支教或兼职任教的优秀技术人员,将其工作情况纳入企业员工考核指标。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预备员工培养。
  4、全面推进企业文化融入校园。职业院校要结合实际,建立真实或仿真的实训场地,努力营造与生产现场一致的教学环境,将先进企业文化引入校园,使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相互融通,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职业情感培养纳入课程内容和教学过程,促进学生职业选择和人生价值的和谐统一。
  四、实施预备员工制度的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预备员工制度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预备员工制协调指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部门的组织优势、资源调控优势和公共管理优势,统筹职业教育和企业两种资源,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协调预备员工制有序开展。预备制员工培养使用成效显著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认定并命名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二)教育行政部门要立足区域经济发展,面向区域主导产业,规划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布局结构,重点加强服务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优化区域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合理布局职业院校和学科专业,并将预备员工制实施情况作为考核职业院校办学情况的重要依据,推动预备员工制深入实施。
  (三)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要建立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机制、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和人才培养质量行业评价制度,开展职业能力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并提供指导、协调等服务。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开发建设长沙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门网站,搭建学校、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沟通交流平台。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也要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为预备员工制实施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推行预备员工制度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动员全社会关心预备员工制度的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建立和实施预备员工制度的良好氛围。
  五、本意见自2013年5月27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7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