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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业务能力考核制度的通知

分享 2011-09-07 来源:原创 作者:易茜 编辑:本站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中职学校:
  为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求的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建立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业务能力考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创新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创新教师队伍管理机制,激发中职学校教师业务学习与专业技能训练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中职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二、考核对象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为教师所任教专业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及教学能力。
  四、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分各校自行组织考核与市教育局抽查考核两部分。具体实施办法每年另行通知。
  五、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等,成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2、市教育局组织的各校的抽查成绩作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3、各校要将教师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定级、职称评聘、评先晋级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六、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业务培训与考核工作的管理、支持和指导,各教学研究会要加强对教师业务培训与考核工作的研究与协调,各中职学校要加强业务交流与相互协作,使教师业务能力考核工作不断完善,以促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
  2、各校要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各级培训,组织校本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及教学能力。
  3、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教师业务能力考核评价制度,并不断完善,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促进教师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4、各校必须认真组织考核,市教育局对考核工作组织得好和组织不力的学校分别给予表彰与批评通报。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教师业务能力    通知
  发: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中职学校
  共印80份

  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9月7日印发

附件1: